经济犯罪

       模棱两可、界限不明、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众多罪名,涉及这些罪名的经济犯罪案件一般都是非常复杂的,要求辩护律师要有刑事辩护的知识和经验。

 

       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最好在侦查阶段就有律师提供帮助,因为对经济凭证的第一解释是来自于被告的供述。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留则失去了人身自由,往往处于极度恐慌之中,在某些刑侦人员的连懵带骗、诱供逼供下无所适从,向刑侦人员所作的供述往往是对经济行为的错误认识,置自己于不利之中。

经济犯罪范围:

       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,一类是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;另一类是我国《刑法》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,除此之外,我国《刑法》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,如制造、贩卖假药罪、贩毒罪、贿赂罪,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。

 

       经济犯罪涉及177个罪名,集资诈骗罪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非法经营罪,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,走私普通货物罪,虚假广告罪,侵犯商业秘密罪、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保险诈骗罪,贷款诈骗罪,证券、期货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罪等。

 

       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证据往往是一些、财务凭证、会计报表、纳税凭证、银行票据、经济合同、公司管理文件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令和签字凭据,这些证据在不同的时间、不同的环境、不同的表达方式、不同的企业内控机制中所表达的意思并不相同,正确认定这些证据的真实意思和效力,对于分析罪与非罪、重罪与轻罪、此罪与彼罪、犯罪动机之有与无非常重要。